除了征收“拥挤费”难道别无他法?
观点PK:厦门“拥挤费”,宜尽快开征
未来,厦门私家车在繁忙时间进入繁忙路段,将有可能被征收“拥挤费”。(5月29日东南网)
向私家车征收“拥挤费”,既然私家有钱买车,就不会在乎收费,还是不能解决繁忙时间繁忙路段拥挤问题,只是为政府巧立名目收费找到“合理借口”。
减少城市车辆拥挤,其实还有他法:一是,用发展城市交通满足车辆对路政新的需求;二是,在繁忙时间繁忙路段限号通过;三是,政府公务用车也可以为民让道。
古代,官员出行,浩浩荡荡,鸣锣开道,鸡飞狗跳,小民百姓纷纷回避、让道。那是由皇权至上、官贵民贱的执政理念决定的。如今,为官者以车代轿,执政为民的政府官员,难道还要富裕起来的老百姓私家车为官车让道吗?
为解决车辆拥挤征用“拥挤费”,是执政理念偏差。遇到矛盾,不是按照执政为民理念去解决主要矛盾,让它迎刃而解,而是首先想到收费,把政府财政建立在乱收费上,难怪人们会说“落实就是开会,考核就是喝醉,管理就是收费”。
人们对私家车的家庭消费,是富裕起来的人群为方便出行所为。随着成品油无序疯涨,已经多掏了老百姓钱袋,再多收这费那费的,无疑是“雪上加霜”。政府要多做“锦上添花”“雪中送炭”的好事,老百姓用多年积蓄买私家车为国家“拉动内需”作贡献,政府不要再为“拉动内需”添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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