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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日,全国人大代表、南开大学校长龚克接受记者采访。在谈到高校去行政化时他表示,在校长后面加注副部级是件丢人的事,希望教育去行政化加速进行。同时,他表示中国的政治体系里,过去从大学走到政府部门相对较少,乐见更多大学校长走向仕途。(3月10日 《新京报》)

应该说,在校长后面标注副部级,是教育行政化的鲜明烙印。在教育行政化语境下,校长不仅是“传道授业解惑”的学者,更是一名可以随意发放行政指令的教育官员。也正是部分教育官员,不遵循教育规律“外行领导内行”,极大的扼杀了学生的创造性和科研的活力,造成我国高等教育严重滞后,备受社会诟病。真正在内心反对教育行政化的人,都会和龚校长一样,对这样的标注不舒服。

出于对教育行政化的厌恶,公众也连带性的反对“校长入仕”。其实,从某种意义上说,校长也是教育行政化的牺牲品---在走上行政岗位后,许多校长被繁杂的行政指令禁锢,忙于“案牍劳形”,丢掉了科研、教学等看家本领。而且,有些科班出身的校长,既能在环保、医疗、卫生等领域高屋建瓴,也善于在政策面找到社会的最大公约数,本身就是社会的稀缺品。让他们入仕,也是在为社会谋福祉。

其实,教育去行政化与校长入仕,并不矛盾。教育去行政化要打破的是,校长们忘了自己学者的身份,反而带上官员的名片,最终沦为名利的奴仆;教育官僚与老板们“勾肩搭背”,出入会所酒店,最终滋生腐败深陷囵圄;学校内部的行政化、官僚化,对学术氛围、思想活力和学生创造力的禁锢。最终解放教育,释放活力。而我们鼓励更多学者走出去,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社会做更大的贡献,也是在释放教育的活力。因此,两者看似相向而行,实则殊途同归。

事实上,打破教育行政化壁垒与“校长入仕”,应该是教育改革的双通道。一方面,相关部门应尽快出台政策,促进教育去行政化改革破题,解除象牙塔的行政束缚,最大限度的释放教育活力。另一方面,要推倒横亘在高校与社会之间的“人才墙”,让高校与社会之间的人才交流更顺畅。唯有两点同时发力,才能既有利于社会的发展,又能推动教育改革向纵深发展。

昨天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邀请人社部负责人答记者问。针对延迟退休问题,人社部部长尹蔚民表示,渐进式退休政策今年能制定完方案,明年报请国务院,后年正式推出。这张时间表,进一步明确了退休改革的大局。

延迟退休,从政策层面看有诸多的利好,如缓解养老金压力、填补人口红利下行的留白等。尽管外界对延迟退休问题的看法仍有分歧,但利弊权衡下,这一建议成了众多养老方案中最难舍去的一个,并在一轮轮讨论中一步步临近现实。

推行延迟退休,中国并不特殊。对比延迟退休政策的海外经验,各国情况其实大同小异,婴儿潮一代、养老金压力、社会老龄化,纵然决策者和承担者未必情愿晚些退休,却都还是面对了这个现实,因为客观上,它确实解决了一些问题。但就政策的在地化来说,中国又有着自身的特殊性。

促使延迟退休入轨的首要因素,是争取未来实现养老保险的收支平衡,这一点,尹蔚民在答记者问上已有提及。然而,这一评估没有考虑“个人自愿缴纳”的变量。既然要多上几年班,也就能多挣几年工资,晚拿几年养老金,是领取养老金划算还是自谋养老划算,很多人已经在算成本账。以现有的养老金标准、“回本”年限以及缴纳情况,施行延迟退休后,可能还会有停缴养老金的现象一并出现。此类研判应对当纳入政策考量范围。

之于就业层面,不少人担忧延迟退休会否挤压年轻人就业空间。即使着眼长远,从老龄化走势上排除前述因素,“老年人上班”本身的社会认知却是问题。说社会普遍存在年龄歧视可能言过,但从生活不同方面显现出,一种过早迈入老龄心态的社会心理倾向是存在的。

人还没有老,心就老了,累了、倦了、理想折翼,不如按部就班、随波逐流,一些人老早萌生了这样的念头。把这种情绪带入职场,对自己工作能力的判断、工作效率自然大打折扣,延迟退休会正向地激励起个人“尚且年轻”的斗志,还是迫使更多人拖着疲态延续职场生涯实未可知。反过来,社会性的老龄心态又形成了一种对老龄雇员的反向排斥,在自由选择的劳资市场上,老年人不见得吃香,甚至很不吃香,如此一来,极有可能出现政策上延迟退休,个人却无处营生,养老保障无法跟进的“两不着”局面。

另一方面,形成未久的家庭内部分工也面临打破。维持了一段时间的双职工上班,老人在家带小孩的模式,会因为老人上班而形成初估的成熟的“托儿”市场,还是家庭生育计划跟随退休延后而延迟,是社会连锁反应里的又一变量。

像所有政策一样,延迟退休的出台是基于眼下的问题,给出一副因应的方子。就一对一的问题的病灶来说,这是个良方,但良方也不能避免衍生出其他的官能反应,我们不能谓之“副作用”,但在开方子的时候,必须一并考虑这些因素,思考能否承受之,如何承受之。这是每一项政策出台的必经之路,唯其前期的研判愈详细、愈周密,政策的行路才愈顺畅。

在3月9日的政协会议记者会上,有记者问,“明星委员”如何通过政协平台在文体领域发挥作用?姚明在回答这个问题后,对记者提出了批评。姚明说,他在大会堂开会甚至在小组讨论时,也有记者上前要求合影和签名,“这种态度是否正确?”这是说,“明星委员”在认真履职,并没有把自己当明星看,反而是记者的行为让委员“被明星”。

姚明的批评很有道理。记者到两会上来作采访报道,就同时发挥着对代表委员的监督作用;但记者也要受监督,代表委员对记者同样有监督权、批评权。但是,印象中,像姚明那样直率地对记者提出批评的,还不多见。

批评记者,也是“打铁先要自身硬”。代表委员的自身硬,首先是提案、议案要“硬”。今年两会姚明提交了关于体育教育的提案。为了这个提案,姚明作了调查研究,如“很多学生到了初三,连四节体育课都上不到,被大量文化课挤占。”又如“体育是语文老师教的,是一句玩笑话,但有的学校真是语文老师在教体育”,让我们看到一些地方的师资力量的薄弱。

记者会上,一个记者向姚明提问,意思是中国篮球在世界上排名比较靠前,成绩比足球好得多,你认为足球应该怎么办?这个问题对姚明来说,是比较为难的,因为足球不是他的专业;但是作为体育界的政协委员,不回答也不合适。他坦言,中国篮球的排名,并不完全反映中国篮球在世界上的真实水平。世界篮球顶尖比赛,欧洲国家只有5个国家能够进入决赛。而实际上欧洲国家篮球水平超过中国的并不止5个国家。说到足球,姚明说:“他们有他们的想法,但怎样花钱更合理、更有效,肯定是我们需要研究的问题,这对我们的管理体制提出了很大挑战。”既没有越俎代庖,说越界的话,同时在更高的层面上提出了不同运动项目有共同性的问题。

记者会上回答提问,没有准备的时间,完全凭你平时对有关问题的球探体育比分:和思考。姚明的回答很得体,也很有诚意,在处理好不同专业之间的关系的同时,回答还有一定质量,而不是虚与委蛇,应付、搪塞过去了事。相比之下,一个前不久刚刚卸任的部长,在记者问到他职责范围内的问题时,竟然说不方便回答,“请你理解我”;让人大跌眼镜。俗话说,没有金刚钻,别揽瓷器活。

记者采访姚明,姚明批评记者,提醒更多的记者反省自己的行为;这是一个良性互动,良性循环。尤其让人感到难得的是:一切都在大庭广众、众目睽睽下进行,没有藏着掖着,无须瞻前顾后,怎么想就怎么说。事情虽然不大,却无意中示范了一种阳光、健康的政治生态;这样的政治,也肯定有利于个人身心的健康。

【应尽量通过简政放权降低财政支付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的压力;“中人”和“新人”获得过渡性养老金和职业年金,也应得到刚性保证。】

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新闻中心10日举行记者会,人社部部长尹蔚民、副部长胡晓义对就业和社会保障的相关问题答记者问。在回答关于养老保险并轨的问题时,胡晓义表示,养老保险将来的待遇结构是“2+1+1”。即对改革前已退休的“老人”,维持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结构;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改革前的工作年限里没有实行个人缴费,这段时间确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增加过渡性养老金一项;对改革后参加工作的“新人”,将来退休时的基本养老金为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之和,再增加职业年金作为补充,以实现待遇基本公平。

今年初,国务院公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关于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近4000万人与企业职工一样需缴纳养老保险,养老保险制度“双轨制”得以破冰,养老待遇不公的制度框架初步解构。但是,仅打破“双轨制”,还不能说完成了养老保险的实质并轨。其意义更多体现在打破了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铁饭碗”。鉴于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与企业退休人员走的是两本账,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除个人部分外由财政支付,因此更有刚性保证。虽然随着今后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规模被控制,退休人员增多,财政支付的压力将有增无减,但相对而言,不存在企业退休人员未来可能面临的养老收支平衡问题。更大的挑战在于,除了行业差异形成的养老待遇差异外,还有因工作年限差异产生的待遇差异。养老保险是由“中人”和“新人”抚养“老人”,在中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适龄劳动人口开始下降,抚养比逐年提高的挑战下,不少人对未来退休后能否获得支付稳定和待遇稳定的养老保障,存有疑虑。

“2+1+1”的养老保险结构,考虑到了改革前后的养老支付问题,同时通过以职业年金为补充养老金体系,以平衡不同年龄段的养老需求,为完善养老待遇机制,实现基本公平设置了一个有弹性的架构。这有助于养老保险的实质性并轨。但是,仅搭建这样一个架构还不足以保证养老保险的真正并轨。以“2+1+1”中的两个“1”为例,“中人”能否获得过渡性养老金,与其工作年限和单位支付能力有关,存在得不到这笔补偿的可能。而职业年金因为增加了单位和员工负担,机关事业单位和有条件的企业愿意执行,多数有竞争压力的企业未必愿意执行,而多数退休人员来自这类企业。

养老保险进一步并轨还需注意两个问题。一方面,应尽量通过简政放权降低财政支付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的压力;另一方面,“中人”和“新人”获得过渡性养老金和职业年金,也应得到刚性保证,既不应妨碍人员的合理流动,又要有强制性。在过渡性养老金和职业年金增加单位压力的情况下,应适当减免相关费率。

公众对养老保险并轨的持续关切,要求养老保险制度深化改革。而财政、税务部门都应与人社部门共同主导下一步改革,如此,改革才能协调推进,并让养老待遇基本公平的预期更加明朗。

全国人大代表释永信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建议,规范佛教网络词条,将佛教网络百科词条、贴吧等的编辑权限归还给宗教界或专门学术研究机构。释永信说,一些文学、艺术、影视、歌曲、广告作品中不时出现戏谑、讥讽、丑化僧尼的现象,比如“网络神曲”《法海你不懂爱》,恶意诋毁唐朝著名的法海禅师。(3月10日新华网)

释永信指出的“佛教网络词条混乱”,我没有调查,没有发言权。网络乱象肯定存在,“佛教网络词条混乱”也需要加以治理。不过,释永信代表举例说,“网络神曲”《法海你不懂爱》,恶意诋毁唐朝著名的法海禅师。我以为没那么严重。

文学艺术作品在尊重史实的基础上,进行一定的艺术加工情有可原。僧尼作为文学、艺术作品中的艺术形象,或多或少都会被进行一些艺术加工,这也是艺术创作的需要。大家熟悉的四大名著之一《西游记》,电视剧《济公》是这类影视文学作品的代表。事实上,唐僧也好,济公也罢,都是深入人心、深受人们喜爱的艺术形象。

当然,也有一些僧尼的形象不太受人欢迎。比如,释永信代表提到的法海和尚,就是其中之一。法海的形象被毁,不能完全怪罪于《法海你不懂爱》,若要较真起来,应该找《白蛇传》作者打官司。

提到《白蛇传》,不得不多啰嗦几句。作为中国四大民间传说之一,《白蛇传》所表达的,是我国古代广大人民对人性解放的渴望,《白蛇传》塑造的主要人物形象白娘子、许仙、法海,不仅在我国家喻户晓,在海外也有着很大的影响。《白蛇传》中所描写的大量古代传统习俗,是中国民俗文化信息最为丰富的口头遗产之一。这也是《白蛇传》被列为中国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要原因。

回到被释永信代表抨击的《法海你不懂爱》这首神曲,似乎也没有诋毁僧尼的意思。《法海你不懂爱》这样唱道:“你为什么不同意我们的爱,你不想让我们幸福吗?自由自在,一生难得真诚的爱,你想遵循你的道理,你不愿意听我们说,法海你不懂爱,雷峰塔会掉下来……,但你不了解我,一千年我不停的改变,想努力地做好人,我在人间找到我的爱……”这首神曲其实要表达的还是《白蛇传》所表达的人性解放,只不过是换了一种表达方式,根本没有诋毁僧尼的意思。说得直白一点,也就是让大家乐一乐,仅此而已。

宗教文化无疑应当受到尊重,网络乱象应当治理。释永信提交《关于尊重宗教感情,规范佛教网络用语的建议》很有必要。不过,释永信代表也不必对一首神曲如此较真。一者,神曲《法海你不懂爱》的本意似乎也不是与僧尼过不去,这种“恶搞”说白了就是“闹着玩”而已。二者,佛家向来慈悲为怀,对于包括网络神曲在内的文学艺术作品中的僧尼形象问题,不妨一笑了之。较起真来,反而让人觉得释永信大师情商不够高,甚至没有出家人“慈悲为怀”的雅量。

行文至此,想到唐代佛教禅宗祖师慧能的《菩提偈》:“菩提本无树,明镜亦非台。本来无一物,何处惹尘埃?”释永信代表,您对前辈的观点不会不认同吧?

瞩目两会,要比新闻热点哪家强,还看新闻发布会、记者会、开放日上精彩纷呈。

对媒体来说,两会新闻发布会是新闻料理的“信息批发市场”;对全国人民而言,它就是打捞“政策红利”、坚定发展信心的“淘金场”。

话说官方新闻发布这种制度,可以追溯到宋朝。即使穷乡僻壤,都设置“粉壁”,专门用于张贴榜文。宋人称之为“出榜”,即政府派人在各个人多处贴出榜文,通报新闻信息。

如今,召开新闻发布会已成惯例,技术手段、机制设置远比宋朝先进得多。不过,追溯两会首次举行新闻发布会,时针还得倒拨30多年。1983年6月4日,两会首任新闻发言人——曾涛、孙起孟分别受各自会议秘书处的委托,同时向中外记者发布关于召开两会的新闻。此举受到好评。两会举办新闻发布会延续至今,见证着中国愈发开放的心态、愈发自信的姿态。

两会还有若干场部长记者会以及相关全国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的发布会。另外,在代表团开放日,各省份主要负责人还会就本省热点回答记者提问。这些新闻发布会、记者会不但是新闻记者的“战场”,也是新闻发言人、代表委员以及官员的“考场”,外长、财长、央行行长等,都要一一“过堂”。相关发言人不逃避、不回避敏感话题,把事实摆上桌面,乃是真正的担当。

人社部部长尹蔚民答记者问时,透露延迟退休方案后年推出,推出至少5年后才实施;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振伟表示,“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改工作已启动;外交部部长王毅给中国护照注入“含金量”,表示要让大家可随时“说走就走”;国家发改委主任徐绍史表示,精简审批、规范中介、并联核准将在年底实现;首次参加全国两会记者会的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张茅谈起网购监管时说,正积极推进电子商务立法;商务部部长高虎城回应1月进出口负增长时表示,对今年6%左右的目标有信心……“政策珠玉”俯首即是;“政策红包”次第打开。

说说新闻发布会的另一大看点——代表团开放日。20年前,全国人大会议首次向媒体开放团组,回答记者提问。自此后,开放的频率和团组越来越多。

说起团组开放日的最大特色,就是面对记者提问,有问必答,不推诿不躲闪,气氛活泼热烈。其中,有像海南省省长刘赐贵“你们要买房子赶快到海南买”的轻松鼓动,亦有河北省环保厅厅长陈国鹰“河北宁可伤筋动骨,也要环境脱胎换骨”的坚定决心。话题最热、问题最多的当属“反腐”。因发生“塌方式”腐败,山西团的开放日最受关注。6日下午,山西团开放日,聚集近百家媒体,两小时内的8个问题7个涉及腐败。山西省委书记王儒林对答真诚、见解深刻。

当然,要说两会“重头戏”,还属总理记者招待会。自中央电视台1988年开始直播两会记者招待会开始,总理答记者问的场景就进入寻常百姓家。从1993年起,两会期间总理记者招待会就常态化、制度化了,成为向全世界展示中国政策和主张的重要窗口。

这正是:

记者会上话题多,开放日里氛围浓。

新闻发布责任重,团结鼓劲正能量。

欲知后事如何,且听下回分解。

作为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重要议程之一,立法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大会审议。这也是立法法颁布15年来的首次修改。此次调整重心有两大方面: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修改和废止,以及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

2014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依法治国首要前提是有法可依,怎样做好立法工作就成为关键。立法法作为一部管法的法,通俗地说,它决定着需要制定哪些法律,由谁来制定法律和怎样制定法律这几个基本的问题。从去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开始,半年多来,这一草案历经了“一审”——“公开征求意见”——“再审”——“公开征求意见”的“长途跋涉”,最终摆到全国人大代表眼前,接受一场规格罕见的“三审”。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这次立法法的修改同样强调人大要主导立法。如何主导?一方面,要把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利益分歧比较大、社会上比较关注的重大草案的起草权交给人大;另一方面,有关全局性、综合性、基础性的法律起草也要交由人大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的工作机构去起草。通过人大起草法律,将立法的主导权掌握在立法机关手中,从而改变现在由部门主导的格局。为此,修正案草案从几个方面作出完善:一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等形式,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安排;二是加强和改进法律起草机制;三是更多发挥人大代表在立法中的作用。这三个方面从不同角度、不同层次保障人大主导立法工作。

税收法定,正是在草案修正过程中保障人大主导立法的一大亮点。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了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明确要求。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新闻发布会上,大会新闻发言人傅莹介绍,总的目标是要在2020年之前,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事实上,立法体制中谈全国人大主导权的问题,主要体现为它的专属立法的范围究竟有多大。在现行的立法法中,税收与财政、金融等被列为同一事项,不属于人大专属立法的领域,将税收“淹没”在众多的一般事项中,未能充分体现出税收应有的特殊地位和作用。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将“税收”的专属立法权单列,并规定“税种的开征、停征和税收征收管理的基本制度”只能制定法律。排斥或者不允许用其他的方式来制定关于税收的立法,对于深化改革的意义非常重大。税收是财政收入制度中最重要的一部分,也是分配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税收立法权力回归全国人大,在推进依法治国过程中的作用不可估量。

以立法遏制行政权力的“任性”,成为修正案草案另一引人瞩目的焦点。修正案草案规定: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在制定部门规章时,如果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作为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与此相似,地方政府在制定相应规章时同样如此。近年来,一些涉及公民权利义务方面的民生事项,原本应该制定地方性法规,却仅仅制定了地方政府规章,其合法性与公平性引发不少争议。立法草案的新规定意味着,一些限行、限购、限贷等地方限制性行政手段,今后将不能再“任性”。一些实施已经超过两年的地方性规章或红头文件将面临法治的考验,若想继续实施则必须经本级人大立法程序,上升为地方性法规。而一些与上位法明显相抵触的地方性规章,则须及时修改或废止。不难看出,此次立法法修改,将进一步厘清地方政府权力的边界。

中国特色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但并不意味着立法任务已经完成,法律体系需要随着社会的发展不断完善。依法治国的前提是良法的存在。良法从何而来?无疑需要立法法给出切实可行的答案与有效的制度基础。

【法无授权不可为。期待立法法能够修订得更加完善、强力,能钳制住任性的权力,使公权力在民生权益面前谨言慎行,不敢逾越雷池半步】

市政府突然发布限购房、限购车或者车辆限行的命令,让你措手不及;法规规章相互“打架”,让你无所适从……这些曾经深刻影响生活的事儿,可能会随着立法法的修订而改变。3月8日下午,立法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并将在3月15日进行表决(3月9日《每日商报》)。

李克强总理在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所说,“大道至简,有权不可任性”,引发了网络的热议。这不仅是因为总理将当下最流行的网络用语用于简政放权,生动而深刻;更是因为,在不少地方,一些政府在与百姓息息相关的民生决策上,缺乏科学民主、规范有序的程序和步骤,有了权就任性,不仅影响了民生,更使民生利益遭受损失。

比如我们的税收问题,民众的日常生活中,充斥着各式各样的税,五花八门,名目繁多。税负压力大小,已经成为国富能否民强的一张晴雨表,更成为民生幸福感的重要指标。据公开报道显示,我国现阶段涉及房地产的税种有12项之多,涉及房地产的收费多达50项,两者共计62项。这些税费,占到房地产价格的30%至40%。一辆汽车从出厂、购买、保有到使用环节,缴纳的税种和税金总额也很高:成本17%的增值税、车价10%的车辆购置税、车价1%到40%的消费税、进口车15%的关税,还有燃油税等,另加上过路费、过桥费等,占了购车总费用的40%。

可是,你知道吗?目前,在我国的十八大税种中,仅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车船税这三个税种是由全国人大立法确定了征收权,而其余税种的征收合法性,均源自暂行规定和条例,一暂行就是那么多年,权力的任性可见一斑。

现在好了,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将“税收”的专属立法权单列,并规定“税种的开征、停征和税收征收管理的基本制度”只能制定法律,即税收法定——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均无权新设或改变税种。这次修改立法法,就是要解决这一问题,并在今年的两会上明确,总的目标是要在2020年之前,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

再比如,因为城市交通的现状,一些地方政府先后出台车辆限行、限购等制度。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就明确规定,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也就是说,如果立法法修正案表决通过,这些地方的土政策将是违反立法法的规定。这就倒逼政府部门力戒简单化甚至是粗暴化的行政行为,对城市发展作出科学、民主的规划和决策。

有权切不可任性,是政府简政放权、自我改革形象化的目标和要求,而要实现这一目标,必须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和约束,否则,有了权就可能继续任性,继续损害民众的切身利益。法无授权不可为。期待立法法能够修订得更加完善,能钳制住任性的权力,使公权力在民生权益面前谨言慎行,不敢逾越雷池半步。

3月8日下午,立法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去年8月和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已两次审议立法法修正案草案,修改条款占1/3。本次全国人大会议对该草案进行三审,这是十二届全国人大两年来首次在代表大会层面审议一部法律草案。

立法法是规范国家立法活动的重要法律,其法律层级仅次于宪法,所以也被称为“管法的法”、“小宪法”。同时,也有人认为立法法是法律的“度量衡”,它的质量直接决定了所有法律的质量。正因如此,制定于2000年的立法法,时隔15年进行首修,倍受关注。究其因,修订立法法具有显著意义,意在完善立法体制、突出人大的立法主导权,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完善民众参与立法的机制等等。

如果说这种表达稍嫌生硬,换一种更接地气的表述就是,收税没那么任性了,因为立法法修正案草案明确提出:“税种的开征、停征和税收征收管理基本制度”,只能由法律规定。地方政府不能再任性限行、限牌了,因为立法法修正案草案明确提出:制定地方政府规章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依据,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诸如此类的规定,显然与我们每个公民息息相关。

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现实语境中,修订立法法还有另一层重要内涵,改革与修法同步,让改革于法有据。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对相关立法工作的协调,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立法法的修订,可更好地引领改革、推动发展,可利于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使改革有序进行,更能为改革保驾护航。

立法必须有人民在场,不能让人民群众缺席,立法法修正案草案还提出:“法律案有关问题存在重大意见分歧或者涉及利益关系重大调整的,可以召开听证会,听取基层和有关群体代表、有关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有关专家等方面的意见。”这正体现了普通民众在立法、修法中的参与权、监督权等等。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当民众发现当地出台的法规与上位法有冲突,制定的规章损害自身权利,可向人大提出审查建议,不适当的法律法规将被改正或撤销。此举不仅可遏制权力任性,遏制部门利益规章化等顽疾,也能提高立法质量。

当然,还应看到此次修订立法法,我国享有地方立法权的城市将从49个增加到280余个。235个设区市有望新增立法权,地方立法权成倍“扩容”,此举对地方的改革发展带来诸多利好,比如为当地通过立法更好地发展提供了便利。同时,也健全立法程序、确保立法有理有据,而不是以规谋权、以规谋私、关门立法。立法法修正案从事前、事中和事后建了4道防线:稳步推进修正案规定、限制地方立法权、必须遵守不抵触原则、要报批准才能实行,为了避免立法的过多过滥以及有的地方甚至变为长官意志。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修订立法法,为法治国家铺就坚实根基,更能不断实现良法善治。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将在3月15日进行表决,且让我们拭目以待,并期待有更多惊喜。

“要把扶贫攻坚抓紧抓准抓到位,坚持精准扶贫,倒排工期,算好明细账,决不让一个少数民族、一个地区掉队”,在参加广西代表团审议时,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关注少数民族地区的扶贫问题,一个大国元首念兹在兹的关怀,温暖的不仅是在场的代表委员,更是亿万不在场的父老乡亲。

“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从这个奋斗目标提出开始,就把共同富裕写在自己的旗帜上。有一个地方贫困,就不是“小康”;有一个民族苦厄,就不算“全面”。从踏访河北阜平“看真贫”,到给独云南龙族乡亲们回信希望“加快脱贫致富步伐”,习近平总书记一再强调,“全面实现小康,少数民族一个都不能少,一个都不能掉队”,体现着各民族同荣辱、共进退的手足之情,释放出为最广大人民谋福祉、求幸福的博爱精神。

新中国成立以来,少数民族地区和广大农村得到了很大发展,但一些民族地区群众困难多,困难群众多,同全国一道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难度较大。总体而言,民族地区和广大农村依然是我国发展的重点、难点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短板”。现在,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只有几年时间,越是任务紧迫、时不我待,越是要以更加明确的目标、更加有力的举措、更加有效的行动,深入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让贫困群众得到实惠,让民族地区获得发展。

十八大以来,正是在党中央的领导和关心下,少数民族的扶贫工作顺利推进。一些民族地区,党员干部到村、资金项目到村、扶贫工作队到村,精准扶贫提高了扶贫效率;一些贫困地区,优先实施水、电、路改造,民生改善强化了情感纽带;一些农村地区,帮助村民发展特色种养殖业,外在帮扶激活了内生动力……输血与造血相结合,政策与实际相结合,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的发展欣欣向荣,释放出巨大的活力与潜力。

我们常说,民族地区是我国的资源富集区、水系源头区、生态屏障区、文化特色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集这么多的“区”于一身,既表明了民族地区的独特优势,也充分说明其复杂性和艰巨性。从天山脚下到武陵山区,从彩云之南到塞外草原,习近平总书记的“少数民族缘”,极大地鼓舞了全国各族群众同步实现全面小康的信心和干劲。“既然选择出发,留给世界的就只能是背影”,在中央带领下,在各族人民的共同努力下,我们一定能啃下扶贫攻坚这块硬骨头。

习近平总书记8日参加广西团审议,在谈及简政放权时强调,既要放也要接,“自由落体”不行,该管的事没人管了不行。这启示我们:简政放权工作必须更加注重提升“含金量”,着力织密民主“监督网”,确保“简”出实效、“放”出活力。

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246项,取消评比达标表彰项目29项,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149项……两会期间,2014年度简政放权“成绩单”受到代表委员充分肯定。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是本届政府确定的“开门第一件大事”。一系列大刀阔斧的改革,彰显了政府部门严管权力、做好“权力减法”的决心。

权为民所赋,也必须为民所用。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是正本清源、规范使用人民所赋予权力的回归,也是激发市场活力、调动社会创造力的抓手,更是减少权力寻租、铲除审批腐败的关键。

简政放权,“减”只是方式,并非目的。切实提升简政放权工作的“含金量”,还需更多借助“中国式民主”的制度平台,织密公众对于这项改革的“监督网”,进而实现改革与民意的良性互动,以“简政”带动“善治”,让市场和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原则和制度设计的基本要求,就是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力都要受到制约和监督。政府简政放权的实践中,也应当引入更多民主监督,多措并举,确保放权到位、权责明晰。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公布省级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释放了简政放权将逐级深入的新信号。相关部门也应确保“监督网”不缺位、显实效。

坚持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才能让政府在简政放权中免于懈怠;用好制度平台,创造更多条件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才能避免出现“自由落体”“明放暗不放”“重形式轻实效”“监管和服务虚置”等问题。

天下事,以实则治,以文则不治。织密“监督网”、筑牢法治“篱笆”、遏制权力“越线”,方能切实推动“权力本位”向“权利本位”回归,切实推动政府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新华社记者梁建强、李金红)

【在强烈的聚光灯和如林的话筒中,莫让过热的“星光”淹没了履行职责和参政议政的责任和要求】

9日举行的全国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的记者会上,姚明委员坦诚地表达了自己对“明星委员”现象的看法——一方面,“明星委员”应该做得更好,尽职严肃;另一方面,大家应尽量淡化对委员们“星光”的关注,动辄要求合影和签名等做法,有时未必适宜。因为缘事而发且切中肯絮,姚明的观点短时间内即在网络空间引起广泛共鸣。

与作为运动员在篮球竞技场上的叱咤风云相比,姚明作为全国政协委员在参政议政平台上的表现,显得低调而务实:上会只带西服和运动衫两套衣服,专心致力于自己最为熟悉的体育领域;无论是去年关于改体育赛事审批制为备案制的提案,还是今年对足篮球体制机制改革的建议,都体现出了可贵的调研功夫和行家见识。姚明说:“只坐在办公室,难写出接地气的提案。”

从只当了3年全国政协委员的姚明身上,我们可以感受到一个体育明星在中国特色民主环境下的历练与成熟。姚明在两会期间可圈可点的表现,在会场内外体出现的自省、谦虚和努力,不仅对“明星委员”的参政议政能力建设具有样本意义,也为所有肩负民意期待和履职使命的代表委员们提供了正面参考。这样的“明星委员”,才真正凸显了作为明星的社会责任和作为委员的参政议政诚意;这样的“明星委员”追起来才带劲,追起来才更有真收获和好报道。

全国两会是检验和彰显“中国式民主”力量的严肃时刻,也是代表委员们集中反映民智民意、发表真知灼见的重要舆论场。对于那些星光璀璨的代表委员们来说,明星身份及其围观效应是客观存在的,本身无可厚非。但有必要提醒的是,在强烈的聚光灯和如林的话筒中,千万别让过热的“星光”淹没了履行职责和参政议政的责任和要求。代表委员应该摒弃各种花架子、“演技”和作秀成分,把更多时间和精力聚焦到两会议题上来,把更多勇气和智慧贡献到共商国是当中。

每年全国两会,都少不了激烈的媒体大战,那些星光笼罩的代表和委员,很自然会受到更多关注和青睐。平心而论,两会报道的视角、风格和呈现方式并无一定之规,但必须引起注意的是,追着两会上的明星面孔转的时候,请别忘记了那些来自一线、来自基层、没有“星光”的身影;别忽略了那些经过扎实调研、瞄准真问题、含金量高的提案议案;新闻报道在推陈出新的同时,别让那些可有可无、鸡毛蒜皮的“花絮”和“浮云”遮住了眼球,甚至陷入肤浅化、娱乐化、低俗化的报道误区。媒体记者应当努力把更多的镜头和话筒留给真问题,留给“好声音”。

明星代表和委员在两会聚光灯下的言行举止及接受媒体围观的方式,从侧面反映了两会会风的变化。在反“四风”、践行群众路线和落实“八项规定”的大背景下,越来越多走进两会会场的明星们留下了值得称誉的履职足迹,体现出了低调、务实、亲和的履职作风,成为两会现场一道不可或缺的风景线。我们期待明星以及其他代表和委员们能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以尽职尽责的努力成为两会亮点,涌现更多被点赞的“姚委员”;同时,也希望良好的两会会风能持之以恒、蔚然成风。

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黄润秋提交的一份用无人机拍摄的《加快制定气象灾害防御法的议案》,连日来成为舆论热议的话题。该议案质朴详实,赢得了广泛赞誉。公众对“航拍议案”点赞,既是因为这份议案自身有分量,也是因为大家想表达对代表认真负责态度的敬意,以及对履职形式更加多元的期待。

这份“航拍议案”是黄润秋和四川省气象局的专家、地质灾害防治与地质环境保护国家重点实验室的研究人员共同完成的,调研历时6年多。为了更加直观、准确地展示气象灾害带来的影响和危害,黄润秋教授在两会前与新华社合作,用起了高科技手段——航拍。这几天,在四川团的讨论会上,很多代表对这份议案表示出强烈赞同,纷纷署上了自己的姓名附议。

人民代表人民选,人民代表为人民。认真履职,是人大代表的职责所在。如何走访基层明察暗访,及时准确地反映社会最突出的矛盾问题和群众最紧迫的利益诉求,当好“代言人”,对每一名人大代表来说,既是职责,也是考验。

当前,各种矛盾错综交织,经济、环境、人口、反腐等方面的问题都很突出,每一项都如拦路巨石,如果对“巨石”视而不见,不能担负起职责,就可能会坐视航船被“巨石”撞坏;如果缺乏勇气,看见“巨石”望而生畏,不敢作为,那么可能就此困死局中;如果一拍脑门,瞎指一气,那么可能白费力气丧失机遇不说,还会面对更加艰巨复杂的“巨石”来袭。只有更科学、负责地履职,才能全面发现和研究问题。

近年来的全国两会,大多数代表委员认真履职,议案提案严谨而专业,但也要看到,一些代表委员的议案提案流于形式,对民众呼声极高的领域触及不够,调研不深,个别代表委员的议案提案太“个性”,易引起巨大争议。这些议案提案不妨学学“航拍议案”,不仅进行“有图有真相”的严密论证,还有立体思维,“平地看不清干脆飞起来看”。

要更好地履职,就必须与时俱进地善用各种多元手段。今年全国两会前,许多代表委员利用微信、微博等新途径、新手段开展问卷调查,为自己的议案提案提供更多民意大数据支撑,也使自身的调查结论更接地气、更有针对性。这也使得本次全国两会的议案提案水平大大上了一个台阶。

“两会时间”已经过半,代表委员们正积极努力地履职,谋小康之业、扬改革之帆、行法治之道、筑执政之基,为推进“四个全面”,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建言献策,说真话、说实话、提真知、献良策。希望今后都如网民留言所说的那样——“航拍代表”多一点,“拍脑议案”少一点,履职手段更丰富。

全国人大代表、南京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局局长林志梅日前表示,家庭家教家风对职务犯罪影响重大。在家庭中,无论是长辈对孩子、夫妻之间还是兄弟姐妹之间,如果有良好的家庭氛围,将会减少犯罪发生;如果没有人警醒,反而相互之间默契地从事非法行为,那就是“一打一窝”。(3月9日《京华时报》)

辩证地看,一名干部具有两重身份:于外,是作为政风载体的职业身份;于内,是作为家风主导的家人身份。政风与家风之间虽不存在必然因果关系,但也是相辅相成的:政风弊绝,利于家风敦厚;家风浩然,益于政风严正。若是政风不清,则难见家风勤俭;若是家风不正,亦难见政风凛然。今年全国两会前夕,中央审议通过了《上海市开展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工作的意见》,就是用反腐利剑正家风,进而协助正党风政风。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以好政风育出好家风,以好家风助力好政风,例子不可胜数。汉代大儒杨震,因为官清廉,子孙过得很清贫,经常无肉可食。有朋友想为他们置些产业,但杨震认为,让后代被人称为“清白吏”的子孙,岂不更好?得益于杨震政风清廉和家风严格的表率,其后世子孙成才颇多。新中国的第五任财政部长吴波信仰坚定、清正廉明,94岁时立下遗嘱,将国家分配的房子归还,不留子女。从他当部长到离休、去世至今,后辈们没有一个在求职、上学、升职等事情上打过他的旗号。杨善洲、高德荣、孙文龙……在优秀干部身上,廉洁政风和清湛家风犹如车之两轮,相得益彰。

相形之下,一些“父子兵”“夫妻档”等家族性腐败窝案的出现,也警醒干部们要始终保持足够的政治定力,坚决处理好组织和家庭的关系。有政风不清导致家风不纯者。一些干部经不住诱惑,无视党纪国法,收受贿赂、奢侈享受,家人很容易成为直接“受益者”。家人得利后难免人心不足,又直接间接“推动”干部继续敛财。刘德成是国家发改委前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前局长刘铁男的独子。父亲以权谋私,带坏了儿子;儿子肆意妄为,让父亲“走得更远”——结果,二人双双落入法网。

有家风不严致使政风堕落者。当家庭成员追逐纸醉金迷时,有些干部不严加制止反而纵容,最终走上腐败道路。吉林省原政协委员乔本平就曾坦言:“我在教育子女过程中过分溺爱孩子,甚至置国法于不顾。孩子要房子,我就用公款给他买房子;孩子要车,我就把公车给他;孩子要做生意,我就从公款中拿钱给他。有一次,儿子向我提出要用200万元做生意,我就给他整了200万元,对孩子的要求,我总是百分之百满足,完全不顾自己是不是在违法犯罪。”

关心秘书、勤务人员、司机等身边工作人员,原本无可厚非。但偏偏有些干部,把原本正常的爱护之心变成“招兵买马”,把身边工作人员纳入家族腐败链条。如一些贪腐分子的秘书,成为干部的“大管家”,狐假虎威,与领导结成“腐败共同体”。甚至个别高级干部的勤务人员,竟然扮演了“杀手”角色,更令人心惊。

应该说,优良政风和淳朴家风是可以相互促进的。在处理组织纪律和个人家庭的关系上,广大干部应敢于发挥端本清源的主导作用。一方面,要时刻坚守党性原则,紧跟中央部署,践行“三严三实”,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以优秀干部为榜样,抵制不良风气,树立廉洁政风;另一方面,“以德遗后者昌,以财遗后者亡”,在家庭中要以身作则、严格要求,以贪腐分子为镜鉴,对家人的不合理或非法要求严词拒绝,传承良好家风。

【习近平总书记首提“让人民群众在日常生产生活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是对公平正义理念的进一步延展和深化,更符合推进“四个全面”的新形势】

如今谈及公平正义,很多人都会想到那句“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其实,大多数人一生都不会与司法案件沾边,但在日常生产生活中,小到排队取药,大到办厂领证,人们都会“零距离”接触到公平正义问题。公众更希望公平正义像普照的阳光,温暖日常生产生活的大事小事。8日,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广西代表团审议时强调的“让人民群众在日常生产生活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正是顺应了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代表了一种更值得期待的公平正义观。  

经过30多年的改革实践,中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经济成就,大多数人也分享到了改革带来的巨大红利。但不容忽视的是,户籍制度导致的“看人下菜碟”、资源分配失衡形成的收入分配不公、教育医疗等领域的公共服务占有不公等,都是滋生人们不满情绪的根源。要实现和谐稳定,就必须纾解民众的“公平焦虑”。

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需要公平正义。中国自古就有“不患寡而患不均”之说,这一理念的核心就在于对公平正义的推崇。我们不难发现,那些人民群众意见比较强烈的民生难点,核心矛盾并非都是投入不足,而是欠缺公平。在不少城市,人们抱怨教育不公,并不是说有多少孩子无学可上,而是针对优质教育资源分配不公;医疗领域也有类似问题,除了看病贵看病难,享受医疗资源权利不平等也是人们的“吐槽点”。

人民群众的日常生产更需要公平正义。在生产领域,一些民营企业仍或多或少地受到歧视,从市场准入,到税费收取,到招人进人,都存有不公之处。这种事实上的不公平遭诟病已久,也是中央领导强调“要积极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营造公平有序的经济发展法治环境”的关键原因。为促进公平正义,要用政府权力的“减法”,换取市场活力的“乘法”,营造各类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生产领域的不平等,还体现在劳动者权益方面。由于社会发展惯性,劳动者实质上仍三六九等之分。同样的劳动付出,因为“体制内”和“体制外”的区别,最终待遇可能有天壤之别;至于因为户籍、社保等因素而导致的不公平、不正义,更是已经成为当今社会的寻常景象。在中央领导人强调人民“共同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共同享有梦想成真的机会,共同享有同祖国和时代一起成长与进步的机会”之际,这些不公应通过深化改革给予消除。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提到全面深化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的高度,习近平总书记首提“让人民群众在日常生产生活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则是对公平正义理念的进一步延展和深化。这种更加全面的公平正义观,更符合推进“四个全面”的新形势,也对国家治理提出了更高的新要求。只有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高考改革,进一步取消体制内外各种“双轨制”,进一步推进收入分配改革等,建立更加公平合理的制度和规则,才能让每个人都有更公平的起点、更公平的机会。

在爬坡过坎、闯关夺隘的改革攻坚期,让公平正义像阳光一样普照每一个人,是增加民众获得感,提升公众对改革的认同度和参与度的关键,也是落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的关键。牢记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将更全面的公平正义观贯穿于生产生活的各项改革中,促进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才能真正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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