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部门应更为深入地领会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本意,也应更清晰地认识到强装软件的流氓霸道本质,拿出强有力的执法方案和实际行动 今年央视3·15晚会曝光了手机预装软件暗藏恶意软件,可能给用户带来财产损失和隐私泄露等风险。日前,360手机助手发布了业内首个《手机预装软件调查报告》,报告显示手机预装软件已经成为智能手机市场第一公害(3月15日央视)。 几乎所有智能手机都有预装软件,其中一些确实是用户必需的,但也有很大部分用户并不需要,还有一些,用户虽然需要同类软件,但不愿意选择预装的软件。可以说,对于用户,预装软件中绝大部分是无用的。这些强行预装的软件不仅占用了大量手机内存空间,某些应用更将大量消耗手机上网流量。个别山寨厂商甚至直接将木马预装在手机系统中。 购买手机沦为“城下之盟”,用户首先丧失了选择预装软件的权利。更气愤的是,除非强行获取手机“ROOT权限”,即所谓“越狱”,用户并不能自主将预装软件删除。而客观上,“越狱”不仅可能带来系统风险,更可能因系统不稳定造成硬件损害。 摆在用户面前是个两难命题,选择忍让,就意味着被迫接受霸王软件;选择自主权,就意味着可能要损失安全保障。选择了自主权的用户还面临着更大的安全困境,手机厂商单方面主张,一旦用户私自“越狱”就不能再享受保修业务了。可见,在霸道的手机厂商面前,自由和安全从此失去了两全法。 从表面上看,手机厂商并没有直接从用户获利,但其中的利益瓜葛一目了然,厂商既能获取相关推广费用,更可以从软件获利部分获取分成,要不然唯利是图的厂商岂会免费地为这些流氓软件大开方便之门? 当消费者选择购买某款手机时,并不意味着他需要接受这款手机所附加的一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这种自主选择权内涵丰富,既包括“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也包括“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还包括“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逼着消费者用预装软件,这就相当于,好不容易娶个媳妇,媳妇全家都自此赖上我,逼着我把他们全给养活了,如果不养活,媳妇就要和我离婚。实在荒谬至极。作为新兴事物,智能手机本不该成为法外之地,本不该让消费者“跪着”获得安全。我的手机,凭什么你做主?不经过消费者同意预装诸多软件,还不让删除,这本身就是极端恶劣的强制交易行为。 事实上,去年11月,工信部《关于加强移动智能终端管理的通知》正式施行,要求生产企业不得在移动智能终端中预置五类应用软件,其中包含擅自调用终端通信功能,造成流量消耗、费用损失、信息泄露等不良后果的。但这只能约束生产企业,不能制约运营主体,而且仅仅针对五类软件,并不针对强制交易本身,同时,相关规定也并未得到严格落实。 希望今年央视3·15晚会的曝光能够成为一个契机。有关部门应更为深入地领会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本意,也应更清晰地认识到强装软件的流氓霸道本质,拿出强有力的执法方案和实际行动。别再让手机厂商以为法不责众,继续集体耍流氓,谁不耍流氓,谁利润就更低,劣币驱逐良币。世间须得两全法,不负安全,不负自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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