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应避免“一锤子买卖”
www.fjnet.cn?2012-07-18 17:30? 徐 娟?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浙江杭州城郊一些村庄的村民原以种菜为生,虽算不上富裕,但村庄宁静祥和。前几年,村民们因拆迁补偿而富起来后,不少人终日无所事事,有的沉迷于打麻将,有的甚至染上了毒瘾,很多人因无度挥霍而返贫。 长期以来,从各级政府到媒体舆论,在对待农民土地被征用的问题上,更多关注的是补偿标准是否合理,是否准时足额发放到农民手中等问题,较少关心失地农民拿到这些钱后怎么花,今后日子如何过。杭州城郊一些菜农因拆迁一夜骤富,同时也因无度挥霍而返贫的现象,在其他地方也不同程度地存在。这就给我们提出了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当补偿款消耗殆尽后,失地农民依靠什么生活呢? 土地对农民具有生活保障的功能。农民失去土地,就意味着失去一个最可靠的保障。如果失地农民的补偿金没有用在投资上或者生产上,斗富比奢,坐吃山空,这些钱有可能会很快付诸东流。这不仅会造成失地农民返贫,更会带来一系列影响安定和谐的社会问题。引导失地农民用好补偿金,使他们的生活过得更好,正考验着政府的管理智慧和服务水平。 失地农民虽然从表面上看已是“市民”,但其思想观念和生活方式并没有根本改变,并且他们多数受教育水平不高,这些都使得他们事实上徘徊在农村与城市之中,尚不能很好地适应城市生活。正如有些专家指出的那样,当前,不少地方对征地补偿还大多是“一锤子买卖”,普遍缺乏对征地农民进行正确的消费和投资引导。失地农民对城市的适应并不完全是其个体的行为,而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政府应该也可以发挥更积极的作用。 笔者认为,让农民持久合理地分享到城市化过程中土地增值的收益,才是化解失地农民返贫的关键所在。比如,实行置换地安置,给予被征地农民相当数量和质量的土地。这样对于一些以耕种为主要生活方式的农民来说,仍旧可以继续从事农业生产;实行留地安置,将部分被征收土地给农民兴办企业、从事经营活动或引导农民以土地形式入股;实行社会保险安置,将失地农民转为城市居民,加入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由社会保险来承担农民的养老问题,等等。与此同时,要加快对失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建议地方政府从土地出让金中划出一定比例资金,专门用于失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并给予适当的政策倾斜,为他们再就业创造条件和提供机会。 在这方面,厦门市自2005年起推行的失地农民“金包银”工程值得研究借鉴。所谓“金包银”,就是在工业区开发、旧村改造征地过程中,统一规划建设“底层店面、上部公寓”的商业用房(金边),然后逐步对旧村内部进行规范化配套改造(银里),使农民获得新收入来源。这样做的可取之处在于,不仅使失地农民有了稳定的收入保障,而且让农民公平享受到了城市化进程的好处,引导农民走上共同富裕的道路。(福建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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