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水依旧平静,却早已是不忍回顾。
一片伤心画不成,只因“公职人员嫖宿幼女”这坍塌人性的事实,黑暗得无以着色。何以解忧?惟有正义。那些冰点的沉默之下无法诉说的痛苦,每每撕扯着人们对于正义的想象,在忘却的平静中,比疼痛更甚的,是恐惧不知什么时候的浮现。
4月8日,习水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性侵幼女案,一受害女生的父亲被阻于法庭之外,原因如一位法官所述:“你进去,一是影响不好,二是确实违法。判了以后判决书会给你,你可以过几天提起民事诉讼。”庭审仅有一名受害女生出庭作证,被工作人员带到一间办公室接受询问,整个作证过程“不到一分钟”。庭审后,“一位母亲带着女儿离开了习水……还有一位被曝光的女孩,她父亲因为‘还要在这里继续生存’不愿意出来说话”。
诚如庭审当日一位农民在法院门口所说:“受害女生的情况是隐私,被告人长什么样,不能让群众看一看吗?”我们祈求未来的依然是正义,而不是复仇。但迄今为止的审判,不过如张爱玲所说,一个苍凉的手势罢了。对于要求正义的人们来说,正义首先至少是法律的一个正确理解。
习水性侵幼女案开庭至今,争议不断。一方面,媒体在追问“贵州公职人员嫖幼案还有无漏网之鱼”;另一方面,社会各界与法律专业人士纷纷对“嫖宿幼女罪”进行推枯拉朽式的质问。开庭前后几天,习水县人民法院院长余德平和其他相关人员被媒体问得最多的问题恐怕是:“嫖宿幼女罪”和“强奸幼女罪”到底有什么不同?而针对习水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解释嫖宿幼女罪的量刑起点比强奸罪的量刑起点更高的说法,诸多评论指出,“所谓量刑起点更高的‘嫖宿幼女罪’很可能是一个道貌岸然的幌子”,“检察院以此定性案件有避重就轻的嫌疑,呼吁将‘习水嫖宿幼女案’改称‘习水强奸幼女案’”。
法律终究不只是一个技术工作,法律的渊薮也不能缺少悲悯的精神——怜我众生,忧患实多。就此前“嫖宿幼女罪”的定性来说,它确认了受害幼女“明知”卖淫行为,并“有经济交往”,却掩饰了受害幼女被“挟持、哄骗到偏僻处,以要打毒针、拍裸照、殴打等威胁手段胁迫”的事实,以及幼女当时很害怕、在被性侵犯后躲在厕所里哭泣等并非为了钱财的细节。
在确定他人罪行的同时,却将妓女之名加诸无辜的受害幼女之身,这不是悲悯,而是残酷。纵然嫌犯被绳之以法,但在漫漫岁月里,这些女孩却要与身外的耻辱及身内的阴影作双重的战斗,直至彻骨的悲凉。这正是受害者父母“对有的事情我们的确不清楚,所以我们只能感到很痛心”的迷茫所在吧;这也正是最早的受害者之一,“也是知道最多的人”——幼女康倩两次在案件关键阶段失踪的原因吧;这也正是康倩“公安局让我(康倩父)找她回来辨认嫖客。可她一句话都不肯说,也不承认被男人欺负过”的症结吧。
据当地人说,“嫖宿幼女至少存在了几年”,如此的残忍与人们对这种伤害在金钱交易掩饰下的麻木有着莫大的关系。在受害幼女远走他乡或将痛苦埋入心灵的过程中,我们看到的是一个凄绝的眼神,尽管习水依然平静,善良的人们却希望在这个眼神中看到一个沉重的转身。
昨日,习水县人民检察院就性侵幼女案撤诉,原因是“检察院审理过程中发现了新的事实和证据,要补充侦查”,记者询问是否因为要更换罪名重新起诉或提交中级法院审理,相关负责人没有正面回答,仅表示“只是进入了补充侦查阶段”“你可以自己判断,但我不便直接回答”。
习水,人们在等待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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